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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高管被限制高消费的消息已经频频成为社会热点,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讨论。
11月9日,笔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王思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上述限制消费令显示,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其实,“限制消费令”是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策略性措施,早已成为法院用于应对成千上万个执行案件中最普遍、最常见的手段之一。根据[敏感词]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的《[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结合王思聪此次被限高,就“限制消费令”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及法律后果,笔者将以问答形式,尝试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根据《[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是指: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敏感词]装修房屋;
(四)租赁[敏感词]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较之2010年《[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在2015年[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5〕17号)中,限制消费令所限制的范围扩大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该司法解释的名称也相应地改成了《[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可见,被限制的消费行为范围比此前更宽。
根据按照被执行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二是单位,三是单位的“有关人员”。其实,并非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会被限制高消费。根据《限高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以及(1)法定代表人、(2)主要负责人、(3)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4)实际控制人这四类人员,均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消费不等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民老公”还不是“国民老赖”。
不少自媒体以“王思聪成老赖”指代此次的限制消费令,吃瓜群众们显然存在法律概念误区,将“限制消费令”误认为是“老赖名单”,但二者实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执行措施。
根据《限高规定》[敏感词]条的规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一定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根据《[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敏感词]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独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后,若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将面临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因此,从单纯被限制高消费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只是一步之遥。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敏感词]人民法院、[敏感词]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敏感词]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的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除被禁止部分消费行为外,其信息还会被录入[敏感词]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法院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现多部门协作,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令侧重于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限制,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侧重于在工作及社会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后者的后果要严重许多。
“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很快登上热搜之后,不少网友会问:小王还能不能坐飞机、高铁了?
其实,限制消费令不等于限制一切消费,王思聪还是有可能上飞机、高铁。
《限高规定》第三条采用列举的形式,清晰地列明了哪些属于“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王思聪暂时都不能去了。道理很简单:如果你都没有钱来还申请执行人的钱,那你就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旨在通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是,根据《限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结合《限高规定》[敏感词]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如确系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小王确实要坐飞机、高铁去赚钱还债),或者是小王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比如春节回家过年,自掏腰包坐飞机或高铁的),可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因此,对目前的小王而言,老老实实、努力还债,该坐飞机、高铁,经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还是有可能被批准坐的。
《限高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根据上述条款,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一是提供确实有效担保;二是申请执行人同意;三是履行义务。
限高令解除后,法院将删除限制高消费信息的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按名单解除惩戒措施。
如果小王不逃避债务,积极努力地归还企业欠债,还是值得鼓励与赞赏的。衷心祝愿小王与“熊猫互娱”能够走出困境,早日偿还欠款,解除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