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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违法建筑,租金、装修损失咋分担? 时间:2020-04-09 / 浏览:726

近日,我们在处理一起租赁纠纷案件时,出租方称承租方不交租金,要求解除合同;承租方称租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出租方还停了他的水电,他不仅不应当交租金,出租方还要赔偿他装修的几十万块钱损失。一时之间,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难分高下。

[敏感词],我们就详细分析一下,一旦租赁到违法建筑,承租方还要不要付租金,已经投入的装修损失能不能要求出租方赔偿?
违法建筑的承租方,是否可以拒付租金?


根据《[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出租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要求支付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房屋是违法建筑,但承租方实际使用了,就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但是,一定要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吗,结果却并不尽然。

我们将2012年至2019年期间,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与占有使用费有关的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后,法院认为,承租方不支付占有使用费为36宗,酌定支付为8宗,按双方过错比例支付占有使用费为95宗,其中,支持按照50%的比例支付占有使用费的案件最多,第二是按70%的比例支付,第三是按30%的比例支付,具体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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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明规定了,出租方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要求支付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或者按比例支持,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真相就是,虽然承租方取得了房屋,但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了占有使用费的承担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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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五花八门,法院判决承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比例的司法裁量权也相当大,仅仅针对停水停电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方需支付的占有使用费比例就存在30%-70%五种裁判结果,其中,支持承租方按照约定租金标准的50%支付比例的数量最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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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资金是否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根据《[敏感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也就是说,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可拆的拆走,不能拆走的,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现值损失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但过错责任如何划分呢?

我们将2012年至2019年期间,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与装修损失赔偿有关的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法院认为出租方不应当承担装修损失为60宗,应当承担装修损失为9宗,酌定承担装修损失为52宗,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装修损失为166宗,其中,支持出租方按照装修现值的50%承担损失的案件最多,第二是按照70%的比例承担,第三是按照60%的比例承担,另有1宗因为装修物的权属无法明确,法院判令装修物权属无争议部分,出租方承担70%,装修物权属有争议部分,出租方承担50%,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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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针对出租方承担装修损失赔偿比例对应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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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涉违法建筑房屋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

出租方虽有权要求收取占有使用费,但也有义务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

承租方一味以租赁合同无效,拒付租金,也并不被支持
律师建议

出租方:从流程上控制风险产生

1、通过合同条款设置,尽量减轻无效责任:

  • 产权告知:明确告知承租方房产情况,披露房产性质,减轻过错责任;

  • 消防责任划分:将承租方需办理的各项证照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涉及消防证照的,出租方还需核实建筑主体的一次消防手续是否已经取得,否则,影响承租方办理二次消防手续的,则存在赔偿损失的风险;

  • 装修责任划分:明确约定装修应向出租方书面申请,未经申请批准,不得装修;

  • 固定用途:租赁房屋用途应当作明确约定,避免用途不符时,法院认为出租方提供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

2、通过履行控制,降低无法足额收取租金及赔偿装修损失的可能性:

  • 及时准确掌握出租情况(商业物业整体出租的,还可要求承租方提供经营情况,以供作经营分析和市场调查);

  • 承租方一旦存在违约行为的,及时进行催告,避免拖延时间过长,租金难以收回;

  • 出租方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使用时,应当及时组织房屋现状验收,区分装修物权属,避免扩大装修赔偿金额。

  • 租赁合同到期或承租方搬离时,及时办理房屋交收,避免出现一方不交租,一方不交房的情况,即使手续无法交收的,也可以先收回房屋,避免空置期的占用使用费不被支持;


承租方: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产生

1、签订租赁合同前,尽可能做好租赁房屋产权及房屋情况调查工作:

  •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求业主提供产权证、临时建筑使用许可等证件,若重大租赁项目的,还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规划许可情况;

  • 要求出租方提供租赁房屋权属情况,避免出租方无租赁权;

  • 了解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切不可盲目升级改造;

  • 实地察看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避免影响正常使用。

2、通过合同条款设置,尽可能争取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时的损失赔偿

  • 明确约定装修损失如何承担,是否按租赁年限进行折旧,折旧比例如何确定;

  • 明确约定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时,剩余租赁年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 明确约定因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时,搬迁费用如何承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 明确约定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时,租金(或占有使用费)是否减免,减免标准如何计算。

最后,我们想告诉大家,因涉违法建筑房屋而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复杂多样,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建议在租赁房屋前,慎重进行调查和交易,在发生纠纷后选择妥当的诉讼策略加以应对,以更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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