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建军96周年,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法治工作成果,宣传“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法治是[敏感词]的营商环境”等法治思想,广东坚果律师事务所展开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模拟庭审,以提升各位律师与实习律师证据组织分析能力、庭审表达应变能力、诉讼策略部署能力等律师综合能力。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来源于我所商事诉讼部负责人聂红璐律师、周静律师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租赁期满,租户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以租户没有妥善维护房屋及设施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以此为由要求租户支付维修费用与赔偿租金损失。
本次模拟案件由高级合伙人贾靖律师担任审判长,企业合规部陈嘉莉律师、实习律师武婉莹担任审判员;周静律师、实习律师生杰元、律师助理王琦、律师助理谢熙晗担任原告代理人,刘亚萍律师、实习律师郑小培、律师助理黄昱斌、律师助理林心悦担任被告代理人。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被告是否应当退还押金?原告是否应当支付维修费用?”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从多个维度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剖析。
庭审调查阶段,双方代理律师有序出示证据和质证,在审判员实习律师武婉莹的组织下,原被告代理律师针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随后,审判长贾靖律师结合案件诉请及事实向各方代表进行补充发问。在庭审辩论阶段,双方代理律师代表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庭审情况,就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本次模拟法庭严格遵守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各项规定,从法庭准备、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双方代理律师均展现出了[敏感词]的庭审能力。庭审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双方代理律师凭借着律师的综合实力与技能,展现了[敏感词]律师应有的风采。各位法官也凭借自身丰富的诉讼经验,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与深入的发问。观众目不转睛,聚精会神的聆听着每一个细节,沉浸在这场法的盛宴之中。
法庭是真正的主战场,想要一场无悔的庭审,模拟法庭必不可少。我所律师将模拟庭审拆解成一项又一项的标准化流程,细致梳理并打磨每一个细节,不断提高律师和实习律师的综合能力,从而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摘要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需达到证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程度即可。在二手房交易中,若买受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虚假资料,一旦被银行查明,则无法顺利办理房屋贷款,出卖人基于合同履行的考虑,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运用不安抗辩权进行对抗,要求买受人尽快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房屋买卖合同顺利履行,买受人无法提供的,则出卖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举全家之力交首付的前提下,贷款月供就成为刚需族支付房款的[敏感词]方案。而买受人的户籍、婚姻等情况会影响到贷款资格与贷款比例,若买受人为获得贷款而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一经银行查实,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此时,出卖人该如何实现房屋买卖合同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当遵守,这也是诚实守信的基础。单方解除权唯有在构成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事由时方可行使。若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买受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出卖人即可直接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只能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为支付房款,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是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筹集房款的方式存在多种,申请银行贷款只是方式之一,当其未能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买受人还存在其他方式筹得房款并支付的可能,并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因此,在买受人因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获批贷款月供的情形下,出卖人不可直接行使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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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若不能直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该如何正当行使权利?
当出卖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时,为尽早确定买受人能否支付房款,对于出卖人来说有利的方式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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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27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若双方未在合同中对银行贷款的结果作出预估和处理的约定时,买受人一旦在办理银行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银行可能会拒绝贷款,从而影响到买受人的支付房款的能力,此时已经达到买受人可能无法支付房款的程度,出卖人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中止履[敏感词]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尽快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房屋买卖合同顺利履行,这一观点也在(2019)粤03民终2866号、(2018)粤民申588号案件中均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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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之人,一旦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时,出卖人应当尽早以书面的方式发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通知,通知建议载明如下内容:
[敏感词],载明不安的原因、要求买受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及期限。
第二,载明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出卖人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房不易,贷款买房更难,谁不想有一个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专业性及复杂性,如您有需求,请致电坚果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分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