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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吹哨人”的勇敢之心无处安放【坚果律师】 时间:2021-10-13 / 浏览: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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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华夏大地,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2月7日凌晨,武汉中心医院的李文亮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幸逝世,消息一出,近乎全网哀悼。随后,李医生被多家媒体称为“疫情吹哨人”,与之相关的“吹哨人制度”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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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吹哨”一词源起英国,是指发现有罪案发生时,英国警察会通过吹哨引起同行及民众注意的行为。“吹哨人”(Whistleblower)后引申为为公共利益,不惜违反某些行业或身份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将所发现的违法违规、危险或不正确的信息或行为向组织内或组织外进行披露从而拉响警报的人。因此,“吹哨人”也包括实名或匿名的检举人、举报人。

世界上[敏感词]个立法来保护吹哨人权益的[敏感词]是美国。美国政府通过立法保护举报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两名海军军官冒着杀身之祸的危险举报上司——时任美国海军[敏感词]司令长官的伊塞克·霍普金斯虐待英国战俘。被举报后,伊塞克不但将两名军官解雇,还以造谣、诽谤的罪名将两人告上法庭。大陆议会的议员们被伊塞克的独断专行震惊了,他们希望通过立法来保护这两名勇敢的举报人。于是在案件审理前的1778年7月,拥有立法权的大陆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来保护举报者。《吹哨者:从华盛顿到特朗普的美国诚实》一书作者艾莉森·斯坦格认为,“这是世界上[敏感词]部举报者的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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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陆会议)

1971年,越战期间的“五角大楼文件泄漏事件”和1973年曝光的水门事件,让美国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内部监督和揭发对于维持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性;1989年,美国国会在通过了《1989吹哨人保护法案》。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得——弗兰克法案》,通过成立专门办公室处理举报、奖金奖励、设定反报复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吹哨人的鼓励和保护。为纪念吹哨人作出的巨大贡献,美国国会还在2013年特意将每年的7月31日设定为“全国吹哨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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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吹哨人保护法案》)

除美国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诸多[敏感词]均已制定了关于保护吹哨人的法律。但尽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现实中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和棱镜门的斯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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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吹哨人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未对吹哨人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立法,而是分散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环保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之中。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违规举报制度化为监管工具。2016年6月部署的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便是这一监管制度的实践运用。

近年,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引入吹哨人制度,已有超过3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文件。《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正式员工举报[敏感词]可以获得60万元的奖励,这是目前国内奖励金额[敏感词]的,此外还通过表扬信形式给予精神奖励。
201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对建立吹哨人制度作出部署。

吹哨人冒着面临同事或上级打击报复的危险揭露真相,甚至可能会为此搭上自由和生命,由于其身份的敏感性和处境的危险性,特别需要政府的坚定支持和保护。然而,从揭露中国“血祸”和艾滋病疫情的高耀洁、王淑平到山西疫苗事件中的陈涛安、再到曝光豫章书院的“温柔”、“子沐”…… 凭着真诚和勇敢与黑暗抗争的吹哨人,却未能躲过“枪打出头鸟”的残酷现实——屡屡遭受恐吓、骚扰、解雇或暴力侵害。这样的结果不免让人心寒。我国的吹哨人保护制度建设,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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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事件带来的吹哨人制度思考

吹哨人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需要违反一些专业操守和规章制度,将有义务保密的信息告知公众,从而改变或制止所在机构继续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李医生最初在微信群里发声只是想提醒自己的同学注意防范、以护安全,到后来面对训诫,他也是规规矩矩地写下“能,明白”。和我们一样,他只是个平凡的普通人,没有想过要割舍利益去揭露什么。从这个从层面上讲,李文亮医生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吹哨人。
但是,他是个勇于说真话、敢于发声的人,而我们的社会,需要保护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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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描绘的李文亮医生肖像)

李医生逝世当天,[敏感词]监察委员会就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武汉,就涉及李的有关问题作全面调查。全社会再次重视起吹哨人制度,无意中也是在推动着中国的法治进步。毫无疑问,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食品、药品、金融、环保以及反腐败等领域建立吹哨人制度是未来监管立法的趋势。如何让好人有好报、鼓励更多的人敢于举报不当行为就显得尤为关键。
一套完整的“吹哨人制度”,应包括举报的实现、保障、激励、制约、救济及宣介评估六个方面。因此,需从意识形态、制度设计、制度执行等维度入手推进吹哨人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
首先,需针对该制度进行专门立法、从意识形层面重视公民举报的权利本位,及时纠正公民关于“举报者就是间谍、奸细”的错误观念。制度设计上应着重考虑畅通举报渠道、保障吹哨人及其亲属利益、设立举报激励机制和防止恶意陷害、诬告陷害的制约机制。制度落实上要保证调查的持续跟踪、加大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力度、多种方式保障吹哨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出台事后宣介评估办法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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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当黑暗无法忍受,当良知打败恐惧,总会有人勇敢发声。但别忘记,吹哨人不过也是凡胎肉体,如果有畅通的举报途径和有力的保护机制,又有谁想牺牲平和稳定的生活,成为英雄?
文明行进中的中国,绝不会让吹哨人的勇敢之心冻毙于风雪!
参考资料:

[1]政治学研究.彭成义(2019).《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

[2]法人.王茜(2019). 《“吹哨人”:黑暗中的正义使者》

[3]地球知识局.贺探长、那日苏(2019).《什么是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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