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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动态|以案护法 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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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建军96周年,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法治工作成果,宣传“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法治是[敏感词]的营商环境”等法治思想,广东坚果律师事务所展开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模拟庭审,以提升各位律师与实习律师证据组织分析能力、庭审表达应变能力、诉讼策略部署能力等律师综合能力。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来源于我所商事诉讼部负责人聂红璐律师、周静律师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租赁期满,租户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以租户没有妥善维护房屋及设施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以此为由要求租户支付维修费用与赔偿租金损失。

本次模拟案件由高级合伙人贾靖律师担任审判长,企业合规部陈嘉莉律师、实习律师武婉莹担任审判员;周静律师、实习律师生杰元、律师助理王琦、律师助理谢熙晗担任原告代理人,刘亚萍律师、实习律师郑小培、律师助理黄昱斌、律师助理林心悦担任被告代理人。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被告是否应当退还押金?原告是否应当支付维修费用?”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从多个维度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剖析。

庭审调查阶段,双方代理律师有序出示证据和质证,在审判员实习律师武婉莹的组织下,原被告代理律师针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随后,审判长贾靖律师结合案件诉请及事实向各方代表进行补充发问。在庭审辩论阶段,双方代理律师代表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庭审情况,就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本次模拟法庭严格遵守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各项规定,从法庭准备、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双方代理律师均展现出了[敏感词]的庭审能力。庭审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双方代理律师凭借着律师的综合实力与技能,展现了[敏感词]律师应有的风采。各位法官也凭借自身丰富的诉讼经验,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与深入的发问。观众目不转睛,聚精会神的聆听着每一个细节,沉浸在这场法的盛宴之中。

法庭是真正的主战场,想要一场无悔的庭审,模拟法庭必不可少。我所律师将模拟庭审拆解成一项又一项的标准化流程,细致梳理并打磨每一个细节,不断提高律师和实习律师的综合能力,从而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坚果企业资讯】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01-21 / 浏览:658

来源:财政部网站


图片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敏感词]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敏感词]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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